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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社保基数大涨,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1/6/9 14:07:37

6月起,社保迎来这些大变化,各个都影响你的钱袋子!大家期待的一年一度的调基即将开始,部分城市已经出了调基通知,少数城市开始了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如何确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哪些城市已经开始申报?具体执行标准如何?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大家做个解答汇总。


山东省暂定2021年全省社保缴费基数
官宣!社保基数大涨,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四、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
本次通知涉及人员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
相比上一年,山东省2021年的缴费基数有所上涨,代表大家的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南京开始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一、缴费基数的申报
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按实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我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从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二、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自行申报(未注册单位需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注册)。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6月20日。
四、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代参保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参保职工监督。申报时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南京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1)并作为影印件上传,其他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2.在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应与其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太原开始医保缴费基数申报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都要进行2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1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21 年 5 月 1 日开始,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时组织和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开始申报。
(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 2020 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于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2、在职人员基数申报
企业单位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规定按实际数额申报 2020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应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 号)的规定按实际数额申报在职职工 2020 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3、退休人员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应按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退休人员申报医保缴费基数前一个月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数额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进行申报;
4、农民工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6〕76 号)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
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办发〔2009〕20 号)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
在 2020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系统暂按 2019 年度社平工资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待全省 2020 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信息系统自动对职工 2020 年度月平均工资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 60%的,按 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并依据新核定的月缴费基数结算差额。
三、缴费基数申报制度、流程、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
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做到诚信申报,并由参保单位法人出具《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诺所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二)申报流程及资料
参保单位需填报《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三),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后由单位留存备查;参保单位登录“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 保 障 局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进入【对公服务】页面,点击“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功能,按照操作流程办理相关基数申报业务
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二)和退休人员工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单位提供: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山西省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工资发放明细表),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征缴科办理。(网厅业务咨询电话:0351-2377283)
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启用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更改。
(三)缴费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中途暂停、调离或死亡的人员以及等待批退休暂停人员不进行补差调整;
2、中途新参保人员或新调入参保人员只按照在最新单位参保缴费基数和月数进行补差调整;
3、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照当年 7 月份至次年 6 月份为一个业务年度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4、退休人员更新医保缴费基数时,因各种原因已经停发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暂不进行基数申报,待明确养老金正常发放后再办理基数申报及补差;
5、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申报方式,由原来按季度申报调整为可按月申报。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此外,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云南薪税保举个例子:小宝是A公司的员工,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涨了工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终奖6000元。小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
按照当地的规定,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所以,A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如果该数额介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A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1年7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宝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新员工入职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当然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目前开始申报的城市还有徐州、常州、厦门、绍兴等城市,请大家注意密切关注,千万别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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