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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跟公司约定社保缴费基数吗?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2/4/7 9:31:18

职工可以跟公司约定社保缴费基数吗?接下来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社保费用缴纳标准,即按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做法可行吗?

小刘每月工资分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因绩效考核每个月的实际收入变化较大。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小刘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这种做法是无效的,以约定缴费基数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按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法规,用人单位有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足额包括缴费年限足、缴费险种足、缴费人数足、缴费数额足。

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

当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应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按社会保险法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该约定变更了社保费用缴纳标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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