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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才给大家普及了国家最新发布的减税降费政策,最近北京就出了详细的社保缴费调整通知,大方向对企业还是很友好的,接下来就跟随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起来看看吧。
为做好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结合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不延续实施。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费率正常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缴费费率按《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规定执行,费率为1%。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的,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年度申报期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时段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年度申报期限以每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公布为准。
四、自202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划重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持续到2022年,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已经在2021年4月30日截止了,HR们缴费的时候要注意咯~
推进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优化社保业务办理流程。
目前,北京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全部设置了综合窗口,并逐步统一经办流程、服务标准,真正打通社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是全市最早实行“一窗通办”的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改革后,石景山区社保中心整合了10个科室的对外业务,实现26个“综合窗口”的综合柜员制,108项对外业务“一窗通办”,实现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的便利服务,群众办事时间平均缩短50%。同时,开通了24小时社保自助查询服务大厅和24小时社保咨询专线;
大兴区社保中心开发了“社保权益服务平台”小程序,让参保人在手机上就能查询社保权益记录,更加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房山区还成立“三心事会诊中心”,通过“问诊”“初诊”“会诊”,切实高效地解决群众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社保增减员业务可在“e窗通”平台办理,并且在社保服务方面,北京市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简化:
一、新企业参保登记再简化,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可通过“e窗通”填报员工信息,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二、已参保企业可通过“e窗通”办理“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
三、企业开办、员工登记,无需单独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
划重点:
今年10月15日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关闭“企业员工增、减员业务功能”,统一使用“e窗通”办理。
上海的阶段性减费政策,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阶段性减费都延期到2022年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形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除此之外,上海还另外印发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的通知,进一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对标评价,持续提升便企营商服务能力
(一)加强推进员工就业参保登记便利。为企业开办完成后再使用“一窗通”平台办理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提供便利。员工就业参保登记通过“一窗通”平台全程网办,一次认证、一步办结,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领取书面凭证。
(二)不断提升人社领域数字化服务能力。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人社领域应用范围,加快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打造能力更全面、流程更便捷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三)持续推进社会保险缴费便利。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推进社会保险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全面取消银行账户信息申报,企业无需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方式,无需签订企业、银行和社保三方代扣代缴协议。
(四)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2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以人为本,持续优化“近悦远来”人才生态
(五)全新发布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在线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活动、为重点人群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等功能,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六)全面优化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以“加快办理速度、提升人才感受度”为目标,实现人才引进业务“网上办、马上办、上门办”。直接落户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缩减到“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由15天缩减到5天。
(七)全力打造“留·在上海”经典留学人才品牌。举办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建立健全9个海外人才工作站与全市12个留创园联络对接机制,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团队与青年才俊来沪创新创业。
(八)全面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云平台,与各类培训实施机构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对接,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技能人才培训新模式。
三、提质增效,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创新
(九)高效推进2021年“一件事”。优化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业务流程,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退休事项一网办理零次跑。新增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以“稳定就业带动创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稳就业”相关事项业务流程再造。
(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针对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审机构,优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结构,加强职称申报受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进一步健全调解仲裁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完善三方机制和多元处理机制,落实集体争议属地管辖,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实施调解组织代收申请文书,在线调解申请等措施,探索设立仲裁巡回庭等方式,实现便民高效,提升社会公信力。
(十二)进一步巩固深化“两个免于提交”。通过强化材料管理、优化业务系统、改善窗口服务、加强宣传评估,不断提升人社政务服务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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