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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1-4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2/3/2 9:13:54

工伤认定1-4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接下来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工伤认定1-4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工患有职业病的;

5、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的;

7、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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