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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收费模式受到挑战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1/7/7 9:24:13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理由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中国自建国以来就向民众征收社保费,但是,近年来却发现这一模式遭遇了新形式下的挑战。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一角度出发介绍了社保费改社保税的优势及可能遇到的障碍。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显然,社会保险是民众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


我国的社保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和个人分为三部分缴纳的。从数据来看,仅从98年到05年,国家财政对社保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年均增长35.5%,而个人基本养老金的缴纳比例也从3%增长到8%,而且缴费基数还在逐年增加。但是,数据表明,截止到2005年9月底,我国的社保在城镇就业人口中的覆盖率只有50%。在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没有参加社保项目的务工人口数目逐年增大,这一指标是低于国际对国家社会保险标准的。由此可见,我国当下的社保模式已很难满足人民的需求。此时,有很多专家提出了将我国的社保资金来源“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做法。云南远创就这一理由进行分析。

一、当前我国社保收费模式受到的挑战
(一)随着人民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已经渐渐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社会事实上呈现出“未富先老”的尴尬境地。老龄化社会给国家的社保体系带来的沉重的负担。我国实行的社保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其特点是完全依靠当前的收入去支付现在的支出,以支定收,基金没有结余即用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保费赡养退休者。以养老保险为例,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这种模式在人口年龄结构年轻、保障范围较窄、支付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可正常运转;在经济不景气、人口出现老龄化、支付范围和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缴费比例过高,当代负担沉重,资金筹集困难等理由,这样会导致社保资金需求与攻击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转变模式的转制是势在必行的。
(二)当前我国社保模式的覆盖面还是不够广泛。很多农民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小商贩都没有被涵盖其中。另外,由于社保费用是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自己收取、自行决定支出数额和比例的,因此带来了透明度低、监控不到位等多种理由。更为重要的是,这会是我国各地的社保支付和受益水平大不相同,使我国不同地区的人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我国反复强调要破除城乡二元化、实现各地均衡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形势下,这一点无疑与我们的发展方向是相悖的。

二、我国考虑由“社保税”替代“社保费”
这一做法的基本思路是,将目前的各种基本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合并,统一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纳税人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其他职业的员工,税基为其工资或者收入总额,税率由******统一制定,所有税收收入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由于对于民众来说,基本支出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既不会增添额外的负担,也不会过度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仅仅是征收单位和征收形式有了一些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在未来更有利于民众自身享受应有的权利。如果人民能够清楚了解到这一点,那么就不会再民意上有太大的反对声音。由社保费的收取变为社保税的征收会相对顺利。实行社保税的优势在于:
(一)将社保费变为社保税后,有利于征收工作的行政成本节约。我国税务局在征收的体系很完善,即使再增加一个税种,利用边际成本理论分析,基本没有成本就能完成。但是现在社保费用是由社保局单独计算的,这显然需要另外一批人员和系统,同时,由于资源共享的难度,社保局还需对很多税务机关已经统计过的数据再统计和计算一遍,这样成本显然会大大增加。这种行政成本的增加是无法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而且,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行为更利于对于这笔收入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管,客观上又降低了官员挪用和滥用资金的风险。
(二)尽管在很多大型城市,社保的概念早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很多中小型城市和农村地区,很多人对这一概念还甚是陌生。如果将社会保障费用纳入税收收入,那么作为税收的一种,社保的费用缴纳就具有了强制性,这对我们国家整体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是有利的。而且,作为社保税的税基,人们的工资和收入会被更加仔细的计量,客观上也对于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有益。
(三)把社保费变更为社保税之后,由于税收缴纳而非地方,因此无论纳税人所在的城市是哪里,都可以对其进行社保税的征收和相应福利的发放,这一点也就解决了社会保社保税征收,从而纳税人可以在各个省市和地区之间自由流转,而不会因为一些客观理由而被迫“画地为牢”。这会减少我国结构性失业,增加地区之间人口的良性流动。同时,作为一种国税,在全国层面上考虑给付水平是有利于实现财政活动的公平原则的。而且,成为税收的社保费用会更具有稳定性,从而能够保障相应的资金需求。由税务机关征收会使执法力度大大增强,人民按照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缴费,而不会出现一些人凭借自身的权利和优势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保费用,却享受着国家的相应好处。可见,社保税能帮助实现“起点公平”。
(四)社保税在世界很多国家,尤其是绝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一种常见的税种。例如在法国、荷兰和西班牙,社保税已经成为比重第一的税种。在美国也是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大税种。如果我国将社保费变更为社保税,不但是一种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同时,也有丰富的国家经验可以借鉴。

三、目前面对的障碍及政策倡议
(一)我国目前关于社会保障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如果想要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需要尽快设计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只有有了法律的支持,才能使征收工作具有严肃性和不可违抗性。
(二)社保税的征收对我国税收征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养老保险为例,由于每个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同,相应缴纳的社保税额度也不同。而这一额度正是居民日后退休取得养老金的一凭证。因此,我认为应该为每一个人设立一个社保基金账户,这个账户应该具有全国联网的性质,利用数字化手段来管理,既可以及时同步相关信息,也可以增加管理效率和透明度。这不但对税收征收的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对于居民相关私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在实行社保税初期,我国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投入。由于我国社保不仅是个体制理由,更是个历史理由。社保制度从无到有,在巨大成绩的背后是有着很大的历史亏空的。又加之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口也迅速增长,事实上社会保障的费用方面早已处于透支状态。尽管“费改税”从长期看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理由,但是在短期内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和付出。不能因为开始征收社保税而放手,那样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如果想要顺利解决社保税的资金理由。拓宽筹资渠道是一条重要途径。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发行彩票、减持国有股、出卖部分国有资产的策略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只有多渠道筹集资金,才能让社保收入更加稳定而充足。
(四)如果实行社保税,还要考虑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社保税作为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收费,企业在雇佣员工时会大大增加成本。这是否会吓退外国投资者还不确定,但肯定会蚕食一部分我国的劳动力优势。
社保税作为一个由费用变更的税种,在征收经验、计量策略等层面上都是有优势的。但是,也要看到,在当前我国一些基础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征收和改制工作都要慎重而全面,千万不可因为过急过躁而导致“一刀切”,带来恶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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