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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为你支招!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1/5/31 9:51:09

非法用工的情况下发生工伤怎么办?不知道如何处理今天就跟随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起来看一看!


非法用工员工受伤法院这样判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受伤员工顺利获得了赔偿。
赵某在无锡惠山区经营一家机械小作坊,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周某开始为赵某工作,从事操作工岗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也没有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几个月后,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周某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却屡次推诿。周某无奈之下,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8年2月,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伤情形判定书,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经评定,周某的致残程度为九级。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赵某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周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赵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惠山法院。
赵某坚持认为,自己和周某之间是个人劳务关系,不属于用工单位,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应适用工伤的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周某为赵某工作并遭受工伤的事实已经由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赵某应依法支付周某一次性赔偿金、生活费等合计13万余元。

非法用工知识答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主要指哪些人?
①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②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③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非法用工中发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获得哪些待遇?
职工在非法用工中发生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所谓“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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