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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后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按照多少天发放?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2/3/28 9:29:00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以什么作为发放基数?怎样才能领取生育津贴?接下来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生育津贴是法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方案内享受生育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凡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方案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法规的产(休)假期内,都能按法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产假天数。

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通常是既定的,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翻译过来的就是用人单位当前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者说是产假天数了,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和产假天数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最基础的产假法规,现阶段为了鼓励生育,多数省份推出了“生育奖励假”,在98天的基础产假之外,额外增加了30-90天不等的延长产假天数。延长产假之后,多数省份的产假天数都超过了128天,产假天数基本都在158天-180天之间。

过去,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都是按照98天计算的。延长产假之后,就引发了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究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还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工资支付的问题,不同省份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例如,黑龙江产假天数为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从原来的98天增加至158天;北京市最新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128天;山东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仅有98天。

上面这些内容旨在表明,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和产假天数是有一定差别的,这二者不是完全等同的,不要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体。

延长产假天数之后,大部分省份的产假天数是大于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的,这种情形下,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之外的产假期女职工的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保证,期间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待遇。例如,山东省最新法规,增加60天产假,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总结一下,延长产假之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概括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部分,尤其是生育津贴的计算要以当地法规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两个因素为准。

三、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申请由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申领两种方式。目前部分城市法规生育津贴只能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基金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劳动者个人账户。

至于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交的资料,无非是包括准生证、出生证明、结婚证、社保卡、身份证以及申请表等资料,各地有所不同,以当地社保局的具体法规为准。

生育津贴不同于工资,不用支付个人所得税。有人反映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生育津贴少于生育保险基金打给用人单位账户的数额,怀疑是用人单位私自克扣了。其实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扣除了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垫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该承担缴费的部分,这样导致到手的实际数额低于应发数额。

四、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这点一定要搞清楚!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这就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者只能选一个,不能同时享受,但也有一些福利待遇超级好的公司,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工资正常发放,碰到这种公司就偷着乐吧!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还有这一个“就高不就低”的发放原则,如果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需要由用人单位补足,发放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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